因近年來性別暴力事件發生頻傳,許多重大案件發生前皆涉及跟蹤騷擾,為有效防止暴力犯罪行為,發揮防微杜漸的功能,警察局除舉辦6梯次教育講習外,局長陳宗能特別指示業務單位,後續再派員前往各分局及分駐(派出)所宣導本法相關執行規定、實務案例及進行系統通報測試,並藉由隨機抽考,提升教育訓練成效,期能於本法施行前,落實相關專業知識札根基層,提升專業知能,未來遇案均能妥適依法處置,讓民眾生活更加安全、更有保障。
陳局長表示:未來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後,凡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涉及性或性別有關之八類行為,包括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警察獲報即可展開刑案偵查,並視案況發動逮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偵查作為,並有警察書面告誡及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以周延被害人保護,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