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則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且其遺產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避免同一財產移轉行為重複課稅,應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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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3月 26,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