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房地如果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則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勾選按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的一生一次規定,或勾選按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的一生一屋規定核課土地增值稅,並須檢附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及買賣契約書影本至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網站進行網路申報。
該局提醒,如果申報當時未註明,可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再申請。如果是法院拍賣案件,則應於收到稅捐機關寄發的通知書後,在30日內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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