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如尚未辦理換狀事宜,可於即日起選擇通信申請【申請寄送地址為880澎湖縣馬公市忠孝路7號(澎湖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收),除檢附通知書、印章、所有權狀正本、最新身分證影本外,尚須檢附回郵現金新臺幣100元並註明其聯絡方式及權狀寄送地址。若權狀遺失,請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及切結書(以印鑑章用印),並向鄉公所申請代收代寄服務】或於平常上班時間內攜帶通知書、印章、所有權狀正本、最新身分證明文件至地政事務所服務櫃檯辦理。
若權狀遺失無法交付舊狀,本人請攜帶印章及身分證正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印鑑章至地政事務所服務櫃檯辦理相關換發手續。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電洽06-9272009轉104服務櫃檯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