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駕加重處罰之修正條文將於今年3月31日起正式實施,包括「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10年內二度酒駕為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同車乘客罰鍰為6,000元至1萬5,000元」、「未依規定駕駛配備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至12萬元罰鍰」、「未依規定使用酒精鎖裝置處1萬元至3萬元罰鍰」。
目前本縣業者配合酒後代駕有「聯合」及「大友」2家計程車行,民眾可多加利用,勿酒後駕車;另各售酒業者應主動關心飲酒之消費者,協助提供安全返家建議,以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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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3月 19,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