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管處表示,補助民間團體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辦理環教與文化活動,依據活動屬性、申請單位及經費編列等項目,每案補助額度不超過活動計畫經費二分之一,且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另補(捐)助對象以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區域內或澎湖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歡迎符合條件者提送相關活動計畫,申請補(捐)助。
有意申請之團體請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網站(https://marine.cpami.gov.tw/) -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指導有關文書頁面,下載「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作業要點」,申請時請詳閱該作業要點並填妥所附申請表併同活動計畫書,於111年3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以紙本送達該處,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企劃經理課林小姐,聯絡電話:(07)36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