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應依事業危害風險性質及規模大小,置甲種、乙種或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其所置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均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為鼓勵微型企業之雇主或其代理人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負起防止職業災害之責,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對於風險較低之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新增6小時之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雇主接受該項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即可擔任之。
111年01期「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於2月17日至20日假元泰大飯店B1會議室開課,課程邀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協助並指派檢查實務經驗豐富工作者擔任講師,講授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承攬管理、施工風險評估、危害預防管理實務等課程,使其了解實務上如何做好本質安全以防止職災。完成26小時課程,即取得期滿證明,並可參加同(111)年5月14日縣府委託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辦理之結訓電腦測驗,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111年「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計畫」系列課程詳附件,有關課程相關資訊請電洽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督導員,電話:06-9274400#333,洪小姐,歡迎踴躍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