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提醒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購貼有經內政部認可專業機構「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產品,如果要施放爆竹煙火時,一定要選擇空曠處所施放,12歲以下兒童施放時,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並同時宣導轄內店家勿販售違規爆竹煙火(無認可標示或來路不明)及超量儲存,違反者將加強取締,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機會。
另外,特別要提醒如需施放爆竹煙火民眾,應遵守「五不原則」,原則:一、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二、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施放。三、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四、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五、不可遺留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