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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要申報契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的一種,拍定人應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

該局進一步提醒,本縣契稅申報係委託鄉市公所辦理,民眾購買法拍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即辦妥產權變更登記,而有匿報或短報應納契稅,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要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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