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只要出售及重購土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雖出售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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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07,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