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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至3月17日止

【記者張小瑜報導】勞動部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1年2月14日至3月17日受理申請,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籲請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踴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條件如下列規定之一: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0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另須符合本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申請方式:

(一)受理申請日期:111年2月14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止(紙本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郵寄申請者: 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地方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 (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

(三)線上申請者: 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四)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醒您,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另外,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其他規定請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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