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須經地方政府核定之低、(中低)收入戶,經社政單位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者,無證明文件者,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且經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者。
午餐補助金額:每日新臺幣80元(補助日數依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符合條件者,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郵局存摺影本及學校開具導師認定納入午餐補助證明,或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且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證明單。
電腦系統自動帶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不用檢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另不能以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或其他證明代替中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