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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1年新規定累進起點地價為42萬2,000元

【記者莊惠惠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後,澎湖縣累進起點地價為42萬2千元,較109年度43萬6千元,減少1萬4千元。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課徵,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課稅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5~55計徵,各級距稅率分別如下:

(1)第1級距:地價總額422,000元以下,稅率千分之10。

(2)第2級距:地價總額422,001~2,532,000元,稅率千分之15。

(3)第3級距:地價總額2,532,001~4,642,000元,稅率千分之25。

(4)第4級距:地價總額4,642,001~6,752,000元,稅率千分之35。

(5)第5級距:地價總額6,752,001~8,862,000元,稅率千分之45。

(6)第6級距:地價總額8,862,001元以上,稅率千分之55。

稅務局提醒民眾,今(111)年應納地價稅額將因公告地價調整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名下持有的土地如符合優惠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地價稅(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規定,請記得於1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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