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3個月內有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得分次調劑領藥,每次調劑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的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以免藥品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9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領藥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7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下一個月的藥品。
施宇隆院長表示,要過年了,慢性病患者可能會擔心連續假日領藥的問題,為避免春節連續假期,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中央健康保險署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就醫處方給藥,三總澎湖分院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避免假期間中斷用藥造成身體不適,讓鄉親能安心過好年。
△慢性病患19日起提前領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