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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契約為合意解除所簽訂之協議書 免貼印花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該協議書經查明確屬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因此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該合意解除不動產契約之協議書則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貼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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