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個人來說,特別是年輕人,都有自己喜歡的偶像。台灣知名度較高的藝人如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或大陸范冰冰等人,各有各的擁護者。他們的個人演唱會,屬於商業性質,觀眾願意花大錢買票欣賞,沒有人會話說。
但是,每年的跨年晚會,有錢的縣市,或願意花大錢,聘請大咖演出的地方政府,當然不是類似澎湖馬祖、台東這種窮縣,所能耗資舉辦。過度苛求,實在說不過去。
再換個角度來看,各縣市政府舉辦跨年晚會,花的又不是縣市長的錢,大可拿出大筆預算,盡情揮霍,以滿足民眾的胃口。可是這也非常不應該,也沒有必要。
縣市政府的年度預算,主要是按照人口數分配,預算必須平均用在各個部門。總不能把大筆經費,全花在晚會身上。
沒有人能否認,澎湖人口稀少,是個窮縣,預算有限。舉辦跨年晚會的目的,無非是大家同樂,樂鬧一下。沒有必要和其他富有縣市,比較砸錢請藝人演出,以滿足大部分人的喜好。
今年,也有很多縣市沒有舉辦跨年晚會,難道說,這些縣市會比澎湖還窮嗎?首長的多方考量,自有其道理存在。
如果想大爽特爽,想要欣賞高知名度藝人演出,不妨花個幾億元,聘請世界知名的女神卡卡或瑪丹娜,來台跨年演出。現實上,恐怕沒有一個縣市長,敢背負浪費公帑,揮霍浪費的罵名做這種事。
澎湖有能力,願意舉辦小卡司的跨年晚會,讓大家歡樂一下,已經不錯了。少數人別再苛求、奢求,以為這個小小離島,是遍地石油的阿拉伯國家。令人覺得有點夜郎自大,不自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