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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契稅申報起算日及申報期間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不動產移轉而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應於契約訂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契稅,但有些特殊情況契稅申報起算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申報契稅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二、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日為申報起算日。三、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日為申報起算日。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日起滿三十日為申報起算日。

稅務局提醒民眾,因不動產移轉而取得房屋時,請記得於申報起算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契稅,以免逾期申報而加徵怠報金。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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