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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按時如實填報營運報表 免受罰

【記者鄭家瑜報導】近年本縣旅宿業成長迅速,為掌握旅宿業營運狀況,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政府皆要求旅宿業者如期填寫營運報表,以利旅宿業統計及管理,縣府旅遊處籲請凡於110年12月31日前領取合法旅宿業登記者,請於111年1月31日前至「臺灣旅宿網」完成110年下半年(7月至12月)營運報表(網址為 https://taiwanstay.net.tw/-「業者填報」登入,左側「營運報表」填寫相關資料。)

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完成填報,如違反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視情節輕重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5上萬元以下罰鍰,請各業者於111年1月31日前,完成110年下半年之營運報表,以免受罰。

旅遊處提醒旅館業者注意,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已於110年9月6日修正發布,請業者「每月」將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統計資料於次月20日前完成營運月報表。另業者應將營業支出、裝修及設備支出及固定資產變動,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陳報地方主管機關,請業者定期至「營運半年報表」處填報。

旅遊處指出,本縣大部分業者皆主動依規填報,惟仍有少數業者須經多次催促始完成填報,呼籲旅宿業者務必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營運報表,以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被處予罰鍰,若填報方面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縣府旅遊處,電話:(06)926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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