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中除向本縣爆竹煙火業者講解說明有關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及違反規定之罰則外,並特別提醒業者尤應注意勿超量儲存、不得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及不得販售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予兒童,違反規定者將予以處罰。
消防局呼籲民眾:(1)購買爆竹燃放時,務必注意是否貼有合格認可標示及內政部委託字樣;(2)盡量減少爆竹煙火之燃放,或以播放「爆竹音效」代替傳統一般爆竹;(3)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將於春節前夕抽查轄內各大小香燭店、文具行、大賣場、雜貨店、便利商店及可能販賣爆竹煙火場所,有無違規販賣情事。倘若發現違規販賣、儲存,將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罰,以查緝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