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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限為111年2月7日 請多利用網路並儘早申報!

【本報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自今(111)年1月1日起至2月7日止,網路申報於當日午夜12時截止。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扣繳義務人、受託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前1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110年度申報期間末日為111年1月31日,因適逢春節年假,故申報期限順延至111年2月7日止。憑單申報單位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申報,使用網路申報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內全日均可上傳,既便捷又節省時間。

國稅局提醒,申報送件或上傳前,務必逐一核對所得人資料,及確認申報數是否與實際給付及扣繳總金額相符,以避免有短(漏)報或溢報情事。並且呼籲務必於法定期間內辦理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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