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行政處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酌澎湖有線歷年收視費用、經營環境、服務內容、收視服務品質、網路建設、提供頻道數及財務合理性,並綜合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推動數位化進展及客戶服務品質等因素,核定澎湖有線111年收視費用,並自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
行政處指出,111年度澎湖縣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仍維持新臺幣560元為上限,且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收費上限為:主機裝機費為新臺幣1,500元,單一分機如於主機裝機時設置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