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實貼印花稅票未註銷或註銷不符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至10倍罰鍰。倘納稅義務人之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多,可採大額總繳方式繳納印花稅,繳納後將證明聯填貼於憑證上即完稅;若應稅憑證眾多,分別繳納較為不便,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後,於平日交付之憑證上加蓋總繳戳記,於每單月15日前彙總繳納前2個月之印花稅,並將證明聯黏貼於申報書上,向稅捐稽徵機關完成申報,即可完稅,相當便利。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