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票銷花之目的在防止重用,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印花稅票間之連綴處要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如未依規定銷花,則會依法處應納稅額5至10倍之罰鍰。
因此,稅務局提醒民眾,印花稅採輕稅重罰,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另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貼用不足或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的風險,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以代替逐張貼花、銷花的不便,或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網路申報帳號,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打06-9279151分機26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