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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過戶 需要繳清前屋主的欠稅款嗎?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房屋買賣在簽訂買賣契約書後,要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繳房屋稅,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若民眾是由法院拍賣取得的房屋,在辦理移轉登記時,則無需適用此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如果購買法拍屋,民眾只需繳納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的房屋稅即可,以前屋主的欠稅不需繳清,即可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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