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因此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該合意解除不動產契約之協議書則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貼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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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2月 28,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