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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 按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記者張小瑜報導】常有納稅人詢問,房屋出租會用哪一種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作為出租供住家或營業使用,要繳納之房屋稅有何不同?

稅務局說明,出租房屋因使用情形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率原則上分為住家類及非住家類,其中住家類又分為自住的稅率1.2%、非自住(即出租供居住使用)的稅率1.5%;非住家類分為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其中營業用稅率3%(包括辦公室、營業場所、倉庫)。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3%、非住家非營業用2%。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稅率1.5%,出租供營業用稅3%,如有原供自住房屋變更供一般出租給他人居住使用或營業使用者,請依規定於出租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辦理申報。但符合公益出租資格,將按符合公益出租資格房屋稅率1.2%課徵。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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