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依澎湖縣縣有耕地放租管理辦法,公告出租本縣適宜耕作之農地,110年12月3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止受理承租申請,歡迎有意耕作的民眾踴躍參加申請承租。
財政處表示,本次放租公告土地自110年12月3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止,公告15日,有意承租土地者請於公告期限內逕向財政處提出申請。本次放租土地相關事項,除得於縣府、鄉(市)公所、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查閱公告外,亦可至縣府財政處官網「縣有耕地放租專區」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06)9274400轉337詢問。
財政處表示,本次放租公告土地自110年12月3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止,公告15日,有意承租土地者請於公告期限內逕向財政處提出申請。本次放租土地相關事項,除得於縣府、鄉(市)公所、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查閱公告外,亦可至縣府財政處官網「縣有耕地放租專區」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06)9274400轉337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