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設處提案的「111年度澎湖縣青年創業輔導計畫案」,原規劃370萬經費,包括補助15業者創業資金,每家20萬共300萬,以及委辦專業服務、活動及行政作業費總共70萬,議長議員對委外辦理編列50萬頗有微詞,24日議會協商刪除該筆經費70萬,僅同意300萬元。
據了解,議會審查時,議員陳慧玲認為,縣府委託專業服務就要花費50萬元,質疑連案件審查都無法處理,還要透過委外廠商;同時他提醒縣府,楊立委有向中央爭取青創貸款額度,中央也有很多創業資金提供,縣府應多跟經濟部洽詢,協助媒合業者,善用中央資源。
議長劉陳昭玲認為,只是審查案件就要50萬給廠商賺,為何縣府不自行組成審核委員會,如此不用花半毛錢,這筆經費還可以在多補助2、3家青創業者,何樂不為。
議長說,縣府很多案件發包委外給廠商來規劃設計,但接案的台灣公司對澎湖並不瞭解,所提出意見與民間有很大認知落差,她質疑縣府為何不自行培養公務人才,老是想著把工作委外給廠商,那公務員用意何在。
陳振中也說,早期他擔任公務員,當時中央給地方所有計畫都由成辦人員一手包辦,實務經驗相當扎實,現在規劃設計都委外辦理,導致新進人員、甚至連科長底子不夠扎實。
另針對縣府提出「花火20點亮新灣-澎湖國際燈光藝術節主題燈區設計製作案」,該案因澎管處明年燈光節轉型音樂季,議長提議由縣府接手包辦,縣府為此提出相關經費,盼延續明年花火後旅遊季;而據瞭解該案遭退回,係旅遊處提出經費概估表寫的太過詳細,反而疏忽後續維護管理項目有重複等疑慮,議長認為該案雖由她建議,但相關細節仍不能馬虎,24日審查時將該筆經費退回,待下次臨時會,旅遊處送審再議。
縣府通過提案如下:
1、擬辦理馬公市海堤段1233-1地號與1200-8地號部分縣有土地與同段1232地號私有土地交換,並訂定完成處分年限3年。
2、墊付本府辦理本縣111年度健全基層組織、禮俗文獻業務、公私團體組織及補助、公共設施改善工程、教育推展業務、充實社區設備、加強風景區景觀維護暨環境衛生及綠美化等案,經費縣籌款8,000萬元。
3、墊付本府辦理維護縣內路外停車場及公共設施環境清潔工作案,經費縣等款844萬6,050元。
5、墊付經濟部能源局補助本府辦理「111年度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電設備認定與查核」案,經費中央補助款134萬8,000元。
6、墊付內政部補助本府辦理「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案,經費中央補助款3,519萬元、縣配合款2,831萬元。
7、墊付本府辦理外漁港東泊區第一期擴建工程案,經費縣籌款2,000萬元。
8、墊付本府辦理維護區域排水、漁港陸域區域及縣內主要道路環境整潔案,經費縣籌款844萬6,050元。
10、墊付本府辦理111年遊據與各區域風景區及各遊憩區之景觀維護整理及執行計畫相關內部事務行政人員工作案,經費縣籌款675萬6,840元。
11、墊付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府辦理「111年度澎湖縣違法旅宿管理工作執行計畫」案,經費中央補助款129萬9,650元、縣配合款22萬9,350元。
12、墊付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2.0(110-114年)一城鄉建設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一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政府衛生局及衛生所)」案,經費中央補助款218萬1,600元、縣配合款24萬2,400元。
13、墊付本府111年度加強馬公市區各路段、各鄉市海岸線及公共設施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案,經費縣等款2,027萬520元)。
14、墊付本府辦理本縣公園、綠地、漁港、保等環境維護勞務工作案,經費縣籌款2,871萬6,570元。
15、墊付本府辦理111年度文化園區暨所轄館舍清潔維護人力經費案,經費縣籌款506萬7,630元。
16、墊付教育部補助本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案,經費中央補助款5,978萬217元。
17、墊付衛生福利部補助本縣「108年獎勵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地方亮點績優-特等獎」核配校園食安教育獎勵金新臺幣72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
18、墊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本府辦理國定古蹟媽宮古城順承門(盧碧颱風災損)修復計畫」案,經費中央補助款642萬9,400元、縣配合款:113萬4,600元)。
刪減退回提案如下:
4、墊付本府辦理111年度澎湖縣青年創業輔導計畫案,縣籌款370萬元,僅同意300萬。
9、墊付本府辦理「花火20點亮新灣-澎湖國際燈光藝術節主題燈區設計製作案」,經費縣籌款1,980萬元,退回。
議員提案2案由蔡清續提出如下:
1、菓葉漁港南側凸堤碼頭增設涼亭乙座。
2、沙港土地公前(補網場前)設立涼亭乙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