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受贈人或贈與人死亡 如何撤銷契稅

【記者張小瑜報導】贈與房屋在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或贈與人死亡,該如何撤銷契稅?可否由生存一方單獨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民法第420條規定:「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及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贈與房屋在未移轉登記前,如受贈人死亡,受贈人之繼承人可請求贈與人就該贈與房屋辦理移轉登記,故贈與人不得單獨撤銷贈與契稅申報,須由贈與人與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申請撤銷申報;但若是贈與人死亡,受贈人如免除贈與人之繼承人移轉不動產之債務,則贈與人與受贈人間因贈與所生之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受贈人自可單獨撤銷契稅申報。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