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馬公市老字號的清香海鮮餐廳,向陳姓魚販購買活海鮮所引起。陳姓魚販不滿店家老闆,沒有依約購買十條活魚和螃蟹、龍蝦,覺得不但沒有賺錢,反而賠錢而發怒,憤而上門砸毀水族缸。
陳姓魚販,事後覺得自己不對,解釋說,店家向他購買這些海鮮,他送過去的時候,卻只要六條,害他在運輸過程中,死了一尾龍蝦和一條魚,沒賺倒賠。
陳姓魚販表示,由於這不是店家第一次出爾反爾,才導致他情緒控管不佳,衝動中做錯事。
照理說,澎湖圈子很小,尤其是餐廳與魚販之間的生意買賣,極少有陌生的首度交易。而且,清香也是老店,無論和哪位魚販做生意,大家總有碰頭的機會。這位魚販,似乎沒有必要這麼不理性。
俗話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留住一絲情,日後好見面。
無論做任何生意,哪有穩賺不賠的道理?又不是要改行了,做最後一次撈一筆的賣賣?這次沒賺到,下次再補回來,有何吃虧之有?
經營海鮮餐廳,有些店家會專門挑選優質的活海鮮,以維持店家的招牌。儘管清香餐廳,事先和陳姓魚販約定購買十條活魚,送到店家時挑選了六條,這也沒有錯。陳某總不能硬性規定,一定要十條照單全收,否則就砸店洩恨。
陳某運送過程,導致有魚蝦死亡,賣不到好價錢,那純粹是陳某的責任,怎能算在店家頭上?
這件砸店案,幸好只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案子。陳姓魚販事後覺得自己不對,算是還懂得是非的人,只是一時無法控制情緒,導致行為失序。
開店與賣魚,都是辛苦賺錢。大家都是鄉親,以和為貴。陳姓魚販趕快向店家認錯,賠償道歉,雙方不宜再意氣用事,圓滿和解方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