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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切結不實會受罰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戶籍內有三親等親屬以外之其他人設籍時,稽徵機關會要求當事人填寫「設籍人有無租賃關係申明書」,這份申明一定要確實,如有不實將涉及刑罰。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無營業。如果因故將戶籍借予他人設籍,實際上並沒有出租,則可由設籍人切結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這樣仍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填寫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時,請一定要確實;代辦的地政士業者也一定要正確輔導。否則,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又教唆或幫助逃漏稅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合法代理人所犯,更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實不可不慎。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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