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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申報地價 多元管道好便利

【記者鄭家瑜報導】本縣111年重新規定地價於111年1月1日公告,澎湖地政事務所將自1月2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臨櫃申報受理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例假日不受理)。

澎湖地政事務所郭主任承照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在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而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經核定後的申報地價將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

郭主任進一步表示,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並簡化申報地價手續,申報地價有「臨櫃申報」、「網路申報」、「傳真申報」及「郵寄申報」等4種申報方式,民眾除可在地政事務所臨櫃申報外,亦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辦理線上申報地價,或填妥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最後,各位鄉親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義,也歡迎洽詢本所地價課(電話06-9272009轉分機314),我們將竭誠為您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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