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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0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局部微調並延緩實施

【記者張小瑜報導】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每3年應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本縣前次於107年調整,因此110年須依法調整房屋標準價格。

旨揭會議於110年11月30日召開,重行評定本縣「房屋標準單價表」、「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房屋地段等級表」及「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案。

經評議「房屋標準單價表」、「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不予調整。「房屋地段等級表」中「體育文化園區」擬自111年7月1日起,該區平均地段率由102.7%調整為110%、「光榮新段」擬自112年7月1日起地段率由100%調整為105%,另「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原備註一「電梯價格為國產製品者,每台減價35萬元」擬修訂為「電梯價格每台減價35萬元 (111年7月1日起免再檢附國產證明)」並適用於111年7月1日之新設籍案件。

納稅人可於稅務局網站(網址:www.phtax.gov.tw/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首頁/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專區/110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專區項下查詢。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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