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會議於110年11月30日召開,重行評定本縣「房屋標準單價表」、「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房屋地段等級表」及「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案。
經評議「房屋標準單價表」、「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不予調整。「房屋地段等級表」中「體育文化園區」擬自111年7月1日起,該區平均地段率由102.7%調整為110%、「光榮新段」擬自112年7月1日起地段率由100%調整為105%,另「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原備註一「電梯價格為國產製品者,每台減價35萬元」擬修訂為「電梯價格每台減價35萬元 (111年7月1日起免再檢附國產證明)」並適用於111年7月1日之新設籍案件。
納稅人可於稅務局網站(網址:www.phtax.gov.tw/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首頁/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專區/110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專區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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