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水產品抽驗大型魚類(土魠、海鱺)2件、生魚片(鮭魚、鮪魚)2件、頭足類(小管)1件及貝類(牡蠣)1件,檢驗項目為鎘、鉛、甲基汞、無機坤;蛋類抽驗2件,檢驗殘留動物用藥/農藥量;肉品抽驗豬肉5件、牛肉3件,檢驗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相關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phch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衛生局呼籲,飼養禽畜肉業者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注意肉品之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禽畜肉品的安全與衛生。
局長蕭靜蓉提醒,選購水產品時,完整包裝且有廠商名稱、有效日期等標示之商品,購買時可聞一聞產品是否具酸味或化學藥水味,烹調前以流動清水多加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