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的一種,拍定人應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依同條例規定,買賣契稅之核算,係以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按6%稅率核算課徵,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如標購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核算課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本縣契稅申報係委託鄉市公所辦理,民眾購買法拍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逾期申報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會超過新臺幣15,000元。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