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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後解除買賣契約記得撤銷契稅申報以免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時雙方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鄉巿公所申報契稅,事後因故無法履行契約,以為只要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即可,而忽略已申報契稅,致未依規定辦理撤銷契稅申報造成欠稅。

該局特別提醒買方,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務必記得會同賣方儘速向房屋所在地方鄉巿公所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日後找不到賣方共同申辦,造成欠繳契稅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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