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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因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 切勿開車上路以免受罰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未辦理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即不能使用公共道路,使用牌照稅也自註銷牌照日起停徵。因此,車輛所有人必須重新辦理驗車領牌後,才能再使用。

稅務局指出,逾檢註銷牌照車輛有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將予以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千萬別掉以輕心。

提醒車主,為了行車安全同時避免違規受罰,逾期驗車註銷牌照的車輛,切勿再使用公共道路,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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