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持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欲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者,務必於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30日內提出申請,逾30日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該裁定即喪失執行名義的效力,不得據以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請民眾把握時效以保障權益。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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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稅務跨區 本人或債權人均可向各稽徵機關申辦查調財產所得資料
星期四, 11月 18,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