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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寺廟使用需為寺廟自有 且完成寺廟登記才可免徵房屋稅

【記者張小瑜報導】納稅人申請供寺廟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但因該房屋非為寺廟所有及未辦寺廟登記證無法適用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如已完成寺廟或財團法人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才可適用免徵房屋稅,另外如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亦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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