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不可因營建工期短暫或工程規模小而忽略應該設置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施工時間也應於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避免在民眾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20時至次日的上午8時)施作,以免工程施作產生的噪音,造成附近住戶民眾生活環境的品質受到影響。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範營建業主需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若營建業主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規定,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五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希望營建業主能一起為維護澎湖清淨的空氣品質進一份心力,如有任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相關疑問,請洽06-9221778分機120環保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