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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前申報營建空污費 污染防制設施不可少

【記者張小瑜報導】近日發現許多工程例如房屋整修、拆除作業等小型工程,因工程期程較為短暫,營建工程業主及承包廠商常常忽略了要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但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的第16條規定,凡是營建工程者,向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而營建工程包含有建築(房屋)工程(鋼筋混凝土構造、鋼骨構造、拆除)、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梁工程、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其他營建工程(包含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裝修工程),無論工程大小或工期長短,都必須在工程開工之前至環保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作業。

環保局表示,不可因營建工期短暫或工程規模小而忽略應該設置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施工時間也應於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避免在民眾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20時至次日的上午8時)施作,以免工程施作產生的噪音,造成附近住戶民眾生活環境的品質受到影響。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範營建業主需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若營建業主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規定,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五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希望營建業主能一起為維護澎湖清淨的空氣品質進一份心力,如有任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相關疑問,請洽06-9221778分機120環保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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