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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車輛報廢及繳銷 仍須完納使用牌照稅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屬按日計徵,主管機關為稅捐稽徵機關;而燃料使用費屬於行政規費,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監理機關開放「汽、機車報廢及繳銷線上申辦」服務,民眾線上申請並繳清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後,於期限內繳回號牌即完成報廢或繳銷手續,但是報廢(或繳銷)前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仍須繳納。因此,提醒民眾別忘了一併完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欲透過「監理服務網」辦理汽、機車報廢或繳銷,可向稅務局或駐點監理櫃台洽詢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並補發稅單;如有漏未完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情形,稅務局會補寄稅單,仍請民眾依限繳納。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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