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指出,經縣府農漁局洽詢海巡署檢管單位,目前各沿近海縣市包含新北、基隆、桃園、新竹、宜蘭等,其安檢人員皆落實查核無籍船筏(包含浮具、波特船、保麗龍船等),禁止該類船筏從漁港進出,倘有加裝動力超過12瓩(約15匹馬力)船舶無照進出,即依「船舶法」規定,函送航港局裁處。
澎湖縣政府表示,交通部航港局109年1月2檢送「無船(駕)照出港將依法裁罰」公文,要求落實宣導週知,以免民眾觸法受罰,並在109年1月3日函請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強調遊艇或小船出港時,確實查核是否具備「遊艇證書」或「小船執照」,即必須符合「船有執照」、「人有駕照」的條件方能出海。
澎湖縣政府指出,108年4月下旬,澎湖縣長賴峰偉上任還不到4個月,海巡署就派人告知,澎湖境內有9百餘艘無籍船筏,監察院要求廢止「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109年起海巡署將嚴格禁止所有無籍船筏出海。
澎湖縣政府強調,雖然依法船舶管理是交通部航港局權責,但賴峰偉為確保澎湖鄉親不受中央禁令影響,主動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要求以「輔導申請」、「降低收費」、「簡化流程」三大原則,協助無籍船筏合法化。
澎湖縣政府表示,在議會、楊曜立委的協助下,縣府為每艘無籍船筏船主向航港局爭取到50%的自用遊艇認證費用補助,每艘船約可減少3萬5,000元認證費。從108年至今,已有427艘取得「自用遊艇」執照,駕照方面則已有886人取得小船駕照。
澎湖縣政府表示,賴峰偉考量多數年長者、經濟弱勢者使用船筏多為不適用船舶法的「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15匹馬力)之非漁業用小船」,因此縣府特別制定「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免收驗證費、不用考照,至今已協助807艘取得登記。
澎湖縣政府表示,賴峰偉主動解決無籍船筏問題,更獲中央單位肯定,海洋委員會於109年12月1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無籍船筏管制議題時,即邀請縣府專案報告「澎湖縣納管無籍船筏之推動過程」,供其他縣市政府制定類此規範依循,讓浮具可停泊、進出漁港,有效提升航安管理,使民眾親海、近海更為安全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