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央發放五千元消費券後,縣府這次加發一千元振興消費禮金。不分男女老幼,沒有排富條款,每個人都可領到,預計有10萬5000人能夠享受到這項福利,總經費一億多元。
澎湖的振興興消費禮金,是以設籍為主,無論住在天涯海角,只要設籍澎湖,都有資格領取。
先以台灣來說,只要鎖島,也只能部分留在國內。食、衣、住、行,甚至育樂,萬般項目有些百分之百進口物品或消費,或國內商品部分原材料,多少含有進口成分,消費金也無法全部留在台灣。
至於澎湖和金門馬祖,雖然是離島,即使鎖島,五千元消費券和一千元振興消費禮券,能夠幫助到地方的更是有限。
飛機、旅館不用說,就以最基本的民生消費而言,隨便到超商超市買個罐頭、牛奶、餅乾、洗髮乳、泡麵,全都被台灣人賺走。
地方上,最有感的應該是餐飲、小吃,消費券和禮金用在這個地方,那對澎湖的幫助就比較大。
澎湖魚鮮海產,是道地的東西,錢花在這方面,振興還是有效果。
說來說去,錢,四隻腳,到處流通,綁不住。說要振興哪個地方,恐怕只是表面上的想像。
其實,無論是幾倍券或禮金?給多少錢?發多少次?最大的意義,似乎是每個人彷彿都中了彩券般,平白獲得幾千元零用錢。消費起來高高興興,快快樂樂。振興,算是一種標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