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媳婦為直系姻親(參照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地上房屋即屬直系親屬所有,土地出售,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之其他要件﹙例:符合一生一次、已設籍、無出租、無營業等﹚,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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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27,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