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環保署「功能評鑑作業原則」中篩選出3家列管事業,並協同專家學者協助進行審查及現場輔導,從前端的製程減廢、廢水處理場設施之單元設計與許可證參照、至操作及處理成效進行診斷,找出廢水處理單元功能不足之處,並要求許可證與現場流程一致及符合相關法規標準,最終與事業討論並提供改善建議,要求業者於會後提出改善計畫書後函送本局備查並據以改善,輔導業者主動從事污染改善工作,以達到實質之廢水污染排放減量。
環保局表示,藉由專家學者現場診斷,輔導事業提升其廢水處理設施之處理能力,可有效減少廢水污染排放,環保局最後呼籲,如以不正當、造假數據或證明等方式不實申報,可能觸犯刑事罪責,得不償失切莫以身試法,各列管事業亦應落實檢測申報作業並依規定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以期加強環境水體保護,促使水體水質日益潔淨,進達成保護本縣水環境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