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規格,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各階段之貯存環境,特別注意花生等榖豆類之貯存、運輸及販售過程,維持乾燥低溫保存並以先進先出為原則,確保產品之安全衛生及自身之商譽,違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飭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蕭靜蓉局長提醒民眾,食品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入侵而污染產生毒素,購買花生製品、米、穀類等產品時應選擇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選擇製造日期最近的較為新鮮、包裝完整的產品,並妥善保存於陰涼乾燥環境,避免發黴;如有食物發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不食用。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