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表示,有關新制預售屋簽約後如有轉讓換約予第三人情形,因第三人與建商間的交易價格等條件並無改變,考量買方與第三人的交易價格中包含轉讓契約的差價,如納入申報及揭露,可能墊高異常交易行情,並使實價登錄資訊可能淪為投機哄抬價格的工具,故規定不予申報登錄及揭露。此外,對於預售屋交易解約之情形,目前已規定解除契約後再次出售之案件,應於再次申報成交資訊時一併註明解約情形及對外揭露,以防業者利用退戶作價等不當手法操弄交易價格。
財政處指出,實價登錄新制對於建案改名情形,亦有規定預售屋建案銷售資料如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15日內報請變更備查,故不會有建案更名後但資訊無法銜接情形,同時也規定交易標的如有包含約定專用露臺、庭院、裝潢費等特殊交易情形,必須於實價登錄申報書之備註事項欄特別載明,並會一併對外揭露。本縣民眾如有疑問亦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