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政事務所為服務110年七美鄉地籍圖重測地區(大嶼段)土地所有權人,方便民眾辦理換發權狀,訂於110年11月15日起(星期一)檢附通知書、印章、所有權狀正本、最新身分證影本採下列4種方式之1申請換發:
(ㄧ)通信申請 :自110年11月15日起,通訊申請寄送地址為880澎湖縣馬公市忠孝路7號(服務檯收),除檢附應備文件外,尚須檢附回郵現金新臺幣100元。申請人請註明其聯絡方式及權狀寄送地址。(※權狀遺失,請依跨縣市方式辦理)
(二)自110年11月15日起,就近至全國各地地政事務所申請跨縣市代收服務:攜帶應備文件,尚須檢附回郵現金新臺幣100元 (如權狀遺失請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及切結書)。
(三) 自110年11月15日起,七美鄉土地及建物重測段之登記名義人,倘若權狀遺失者,請至七美鄉公所洽辦,並由該所代收代寄:攜帶應備文件,尚須檢附回郵現金新臺幣100元(權狀遺失請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印鑑章及切結書)。
(四)臨櫃申請 : 自110年11月15日起,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00至下午05:30)至本所服務檯臨櫃申請。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電話(06)9272009轉104服務櫃檯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