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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違法旅宿 符合規定即可領取檢舉獎金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政府加強稽查非法旅宿外,依交通部發布之「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訂有「澎湖縣政府獎勵民眾檢舉未領取登記證及擴大營業之旅宿業作業要點」,自109年2月發布後接獲民眾檢舉違規違法旅宿共計7件,經查證屬實依規裁處,於違法旅宿繳納罰鍰後,縣府依規定共計核發新臺幣1萬2,600元之檢舉獎金。

旅遊處表示,檢舉違法旅宿業需提出被檢舉人具體違規及證據資料,包括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及地點等檢舉資料,以利縣府查察裁處,同時,為避免衍生職業檢舉人,特別提醒民眾一年累計檢舉獎金以30萬元為上限,要點內也參照交通部獎勵辦法規定檢舉之旅宿如已經縣府發現、查處中、依法裁處、列管中或已發放獎金者,即縣府所列管中之非法旅宿,已列為日常稽查之非法旅宿業,不列入檢舉獎金發放範圍,雖類此情形無核發檢舉獎金,但民眾若發現有非法違規經營旅宿情事仍可向縣府旅遊處舉報。

上述作業要點可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查詢,民眾可至「臺灣旅宿網」(查詢合法旅館及民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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