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免稅條件消滅時 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之交通工具,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若免稅條件不變,免再每年申請。倘申請免稅條件變更時,例如身心障礙原因消滅恢復健康、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地址、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等情形,已不符合免稅規定,應向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